1 S 8362015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中午 12 点首次发表于政府公报电子版。第 S 836 号公司法(第 50 章)公司(财务摘要)(修订)条例 2015 年财政部长行使第 203A(9) 条赋予的权力,制定以下公司法、条例引文和启动 1 . 本条例可引称为 2015 年公司(财务摘要)(修订)条例,并于 2016 年 1 月 3 日生效。条例 2 的修订 2. 公司(财务摘要)条例(规则 4)第 2 条(在本条例中称为主要条例)予以修订,删除完整账目和报告的定义,代之以下列定义,就公司而言,完整的财务报表和报告是指 (a) 如果该公司不是母公司, 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法律要求附在其上的所有文件),这些报表经过适当审计并且(或除了该法案的第 201C 节之外)是在股东大会上提交公司,审计师就财务报表提交报告; (b) 如果公司是母公司,则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和资产负债表(包括法律要求附在其上的所有文件)经过 S 8362015 2 正式审计,并且(或除了第 201C 条之外的其他文件)法案)将在股东大会上提交公司,审计师报告合并财务报表和资产负债表;。修订第 3 条 3. 修订主体条例第 3 条 (a) 删除第 (1) 款中列出的公开字样; (b) 删除第(1)款中的完整账目和报告,代之以完整的财务报表和报告; (c) 删除第 (1)(c) 段中的人一词并代之以董事一词; (d) 通过删除第 (1) 款的 (d) 项并代之以以下 (d) 项,简要财务报表必须在以下显着位置包括以下声明位置 此简要财务报表未包含足够的信息,无法充分理解公司或整个集团的财务状况和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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