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文件归档)(修订)条例 2015 S 281/2015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5年
1 S 2812015 于 2015 年 5 月 14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281 号公司法(第 50 章)公司(文件归档)(修订)条例 2015 为行使公司法第 12A(1A) 和 411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制定以下条例 引用和1. 本规例可引称为《2015 年公司(文件归档)(修订)规例》,并于 2015 年 5 月 15 日起实施。规例 2 的修订 2. 《公司规例》(Rg 7 (文件归档)第 2 条)(在本规例中称为主要规例)现予修订,删除电子归档系统、表格及提交的定义,代以下列定义 电子交易系统指由管理局根据会计及公司第 28B 条设立的电子交易系统(1) 《监管机构法》(第 2A 章);表格是指在电子交易系统上提供的电子表格,用于根据该法案以电子方式提交文件;提交是指以电子方式提交、归档或提交表格或其他文件; S 2812015 2 注册申报代理人与《监管机构法》第 28A 节的会计 28A 中的含义相同;注册合格个人的含义与《会计和公司监管局法》第 28A 条中的含义相同。第 3 条的修正 3. 对主体条例第 3 条进行修正,删除第 (1)、(5) 和 (6) 款中的电子归档系统一词,并在每种情况下替换为电子交易系统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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