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要财务报表)条例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3 发送概要财务报表必须遵守的条件 4 确定权利人意愿的方式 5 免除发送必须遵守的条件概要财务报表 6 概要财务报表的形式和内容 7 附加信息 附表 第一表 概要财务报表的格式和内容 第二附表 附加信息 立法历史 公司法(第 50 章,第 203A(9) 节) 公司(财务概要)条例 Rg 4 GN第 S 3391995 号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于 1996 年 5 月 15 日出版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 修订版 1996(1996 年 5 月 15 日) 1995 年 8 月 4 日引文条例。定义 1. 本条例可引述为公司(财务摘要报表) 2. 在本条例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就公司而言,有资格的人是指除了《公司法》第 203A 条之外的现有或将要拥有的人。法案,有权收到法案第 203(1) 条中提及的与公司有关的文件的副本;完整账目和报告是指公司的年度账目、董事报告和审计师报告,这些账目需要根据法案第 203(1) 条分发给有资格的人,以及与任何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有关的完整账目,集团账目或董事报告,指包含在完整账目和报告中的任何此类文件;未来财政年度是指根据该法案第 203A 条和本条例发出简要财务报表的财政年度之后的财政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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