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中央存管系统)条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4年
公司(中央存管系统)条例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3 存管机构对存管机构的控制 4 存管机构的职责 5 存管机构的职责 6 部长下达指令的权力 7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检查 8 存管机构的权利和义务存款人的记账证券与其存入的证券相同 9 没有法律要求适当的转让文书和证明证券转让所有权的文件适用于记账证券的转让 10 存款人账户中的记录表面证据 11 巨额证书和12 死亡或破产时的所有权转移程序 13 法院命令转移所有权的程序 14 禁止转让或交易记账证券的命令 15 托管人和托管代理人保存记录的期限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1994 年 3 月 30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 月 27 日022 16 作为证据的授权官员证明 17 由托管人发送的每六个月的账户报表 18 托管人保存某些记录的义务 19 证明所有权的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实物盘点 20 提取证券的程序 21 不适用第 86 条 22第 125 条的应用 23 证券权益表格 23A 不排除由子账户持有人和存款代理人根据普通法创造某些担保权益 23B 在证券转换为记账证券之前创建的担保权益的存在 23C 根据第 130N 条通过转让创建的担保权益,包括所有证券24 就第 4 部分和第 163 至 165 条以及第 92 和 244 条而言,账簿证券被视为股份权益 25 审计 26 遵守保管人规则的义务 27 保管人对保管人电子系统的故障不承担责任 28 处罚 附表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发布于 1994 年 3 月 30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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