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唱片版税制度)规定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3 文件送达 4 音乐作品唱片拟制作通知 5 音乐作品唱片制造商支付版税 6 通过粘贴不干胶标签支付版税 7 支付版权拥有人未提供不干胶标签的版税 8 找不到版权拥有人的版权使用费 9 向某些海外版权拥有人支付使用费 10 声明证明 11 零售价 12 查询有关音乐作品的过往记录 立法历史版权法(第 63 章,第 56、57 和 202 条)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2002 年 9 月 30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COPYRIGHT (RECORDS ROYALTY SYSTEM) REGULATIONS Rg 3 GN第 S 1122002 号 2002 年修订版(2002 年 9 月 30 日) 1987 年 4 月 10 日 1. 本条例可称为版权(记录版税系统)引证条例。定义 2. 在本条例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在新加坡的送达地址是指根据条例 3 可以进行送达的地址。 文件的送达 3.(1) 本条例要求或允许的文件(a) 如果该人是公司,通过亲自将文件交付给公司的经理或秘书,或者如果该公司根据任何成文法设有注册办事处,则将向新加坡人送达的条例可以送达给该人与新加坡公司有关的,将其留在该办事处或邮寄至该办事处的公司,或者,如果该公司没有此类注册办事处,则将其邮寄至该公司的委托人营业地点在新加坡; (b) 如果该人不是公司,则将文件亲自交付给该人,或邮寄给该人,地址是该人最后知道的新加坡居住地或营业地的地址文件。...
版权(记录版税系统)条例pdf预览版版权(记录版税系统)条例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