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年保护区令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宣布为保护区的地区 附表 No. S 365 保护区和保护区法案(第 256 章) 2009 年保护区令 行使第 4 条赋予的权力( 1) 根据《保护区和保护区法》,内政部特此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可被称为 2009 年保护区命令,并于 2009 年 8 月 9 日上午 8 点开始实施,一直营业到晚上 11 点2009 年 8 月 9 日。宣布为保护区的区域 2. 特此宣布附表第二栏中所述区域为本法案的目的,该区域内的每个人都应遵守该规定由附表第一栏指明的当局或代表该当局行事的获授权人员发出的规管他的行动和行为的指示。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 时间表 第一栏 管理局 第二栏 新加坡警察部队滨海湾行动保护区主任。陆地 TS 1 地段 641K、675L、682V、683P 和 684T 的所有水域; TS 10 批次 275W、276V、299X、317V、321P、322T 和 325N; TS 11 批次 605N、807P、826A 和 838P; TS 30 地段 242A、251M、256A、263L、264C、276X、304L、316N 和 318L,包括东海岸公园大道高架桥、滨海湾和新加坡河口占据的安德森和滨海大道大桥下的水域,以及毗邻码头的海角位于 TS 30 Lot 316N(PT) 的林荫大道,面积约 598210 平方米,边界大致如下,从上述滨海湾的最东北角开始,点为 3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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