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区令 2008 S 367/2008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18日
2008 年保护区令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宣布为保护区的地区 附表 No. S 367 保护区和保护区法案(第 256 章) 2008 年保护区令 行使第 4 条赋予的权力( 1) 根据《保护区和保护区法》,内政部特此做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 2008 年保护区命令。 (2) 第 (1) 项附表(香格里拉大酒店)自2008年7月21日0时01分开始营业,有效期至2008年7月24日2359时。 (3) 附表第 (2) 项(总统府公园和毗邻总统府的道路)将于 2008 年 7 月 23 日 1400 时开始运营,并一直有效至 2359 小时。宣布为保护区的地区 2. 为该法案的目的,特此宣布附表第二栏中所述的地区为保护区,在任何此类地区的每个人都应遵守此类指示,以规范其行动新加坡法规在线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由附表第一栏中为该区域指定的当局或代表该地区的授权官员提供。 THE SCHEDULE 第一栏 管理局 第二栏 保护区主任新加坡警察部队行动,(1)香格里拉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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