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区令 2007 S 414/2007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7年08月08日
2007 年保护区令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宣布为保护区的场所 附表 No. S 414 保护区和保护区法案(第 256 章) 2007 年保护区令 行使第 4 条赋予的权力( 1) 根据《保护区和保护区法》,内政部长特此颁布以下命令 1。本命令可被称为 2007 年保护区命令,并于 2007 年 8 月 9 日生效,引证和开始生效。宣布为保护区的场所 2. 特此宣布附表第二栏所述区域为本法案的目的,该区域内的每个人都应遵守此类指示,以规范其活动获授权人员可能作出的行为。时间表 新加坡在线法规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 第一栏 The Authority Commander, Police Coast Guard HQ 第二栏 保护区滨海湾。所有面向陆地的水域 TS01 地段 638K、641K、675L、682V、683P 和 684T,TS10 地段 263P、275W、276V、299X、317V、321P 和 322T,TS11 地段 605N、807P、826A 和 838L 和 2 , 242A, 251M, 254P, 256A, 263L, 264C, 276X, 284V, 285P 和 287A 位于滨海湾和新加坡河口,面积约 662,085 平方米,范围大致如下 从上述最东北角开始MARINA BAY 哪个点是 30,237。...
保护区令 2007 S 414/2007pdf预览版
保护区令 2007 S 414/2007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