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保护(受保护的地方)(第 3 号)令 2021 S 196/202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31日
基础设施保护(受保护的地方)(第 3 号)令 2021 年目录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宣布为受保护场所的场所 附表 No. S 196 2017 年基础设施保护法案(2017 年第 41 号法案) 基础设施保护(受保护的地方) ) (第 3 号)2021 年命令 为行使 2017 年《基础设施保护法》第 14(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颁布以下命令 1。本命令为基础设施保护(受保护的地方)(第. 3) 2021 号令的引用和生效,并于 2021 年 4 月 1 日生效。宣布为受保护场所的场所 2. 附表第二栏中描述的场所被宣布为该法案所指的受保护场所,以及该附表第一栏指明的人被指定为相应受保护地方的主管当局。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 附表第 2 段 第一栏 管理局 第二栏 受保护的地方 1. 新捷运有限公司巴士站负责人 (1) ANG MO KIO BUS DEPOT 所有该区域包括在Mukim第18号地段08734L地段,由ANG MO KIO BUS DEPOT占用,面积约69955.0平方米,范围大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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