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保护(受保护的地方)(第 8 号)令 2021 年目录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宣布为受保护场所的场所 2017 年第 S 518 号基础设施保护法案(2017 年第 41 号法案)附表 基础设施保护(受保护的地方) ) (第 8 号)2021 年命令 为行使 2017 年《基础设施保护法》第 14(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颁布以下命令 1。本命令是基础设施保护(受保护的地方)(否. 8) 2021 号令的引用和生效,并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生效。宣布为受保护场所的场所 2. 附表第二栏中所述的场所被宣布为该法案所指的受保护场所,以及该附表第一栏指明的人被指定为相应受保护地方的主管当局。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as at 21 Feb 2022 PDF created date on 21 Feb 2022 First column The Authority 1. Head, MINDEF Human Resource Department THE SCHEDULE Paragraph 2 Second column Protected Place 2 BUKIT MERAH CENTRAL 0407 所有这些区域都属于地段的一部分位于 Mukim No. 1 的 01837V 由 2 BUKIT MERAH CENTRAL 0407 占据,面积约 1,102 平方米,范围大致如下 从新加坡土地管理局 SVY 21 基准以北 29,639.159 米和以东 25,824.280 米的点开始,边界沿连续的坐标线大致如下北纬 29,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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