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保护(受保护的地方)(第 8 号)令 2020 年目录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宣布为受保护的场所 2017 年第 S 285 号基础设施保护法案(2017 年第 41 号法案)附表 基础设施保护(受保护的地方) )(第 8 号)2020 年命令 为行使 2017 年《基础设施保护法》第 14(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颁布以下命令 1。本命令是基础设施保护(受保护的地方)(否. 8) 2020 号令的引用和生效,并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生效。宣布为受保护的场所 2. 附表第二栏中所述的场所被宣布为该法案的受保护场所,以及该附表第一栏指明的人被指定为受保护地方的主管当局。在线新加坡法规 2022 年 2 月 21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1 日 第一栏 新加坡海关海关总署署长 附表第 2 段 第二栏 受保护的地方 海关行动命令 所有该区域包括在国家土地 01982T PT 的一部分在 Mukim No. 09 由 CUSTOM OPERATIONS COMMAND 占据,面积约 15,002 平方米,在新加坡土地管理局 SVY 21 基准以北 37,508.251 米和以东 13,278.091 米的最北端开始,边界大致如下坐标线大致如下角在北纬 37,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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