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保护(受保护的地方)(第 4 号)令 2020 S 156/2020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1日
基础设施保护(受保护的地方)(第 4 号)令 2020 年颁布一级方程式的目录 引文和开始 2 宣布为受保护的场所 2017 年第 S 156 号基础设施保护法案(2017 年第 41 号法案) 基础设施保护(受保护的地方) ) (第 4 号)2020 年法令 为行使 2017 年《基础设施保护法》第 14(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制定以下命令 1。本法令为基础设施保护(受保护的地方)(第. 4) 2020 号令的引用和生效,并于 2020 年 3 月 12 日开始运作。宣布为受保护场所的场所 2. 附表第二栏中所述场所被宣布为该法案所指的受保护场所,以及该附表第一栏指明的人被指定为受保护地方的主管当局。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as at 21 Feb 2022 PDF created date on 21 Feb 2022 First column The Authority CEO, Temasek Life Sciences Laboratory Limited 附表第 2 段 第二栏 Protected Place TEMASEK LIFE SCIENCES LABORATORY LIMITED (ABSL3) 所有这些区域包括在 TEMASEK LIFE SCIENCES LABORATORY LIMITED (ABSL3) 占用的 Mukim No. 3 地块 5112L (Pt.) 中,面积约为 85.67 平方米,在起始点 30,717 处的边界大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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