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保护(受保护的地方)(第 10 号)令 2020 S 293/2020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7日
基础设施保护(受保护的地方)(第 10 号)令 2020 年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宣布为受保护场所的场所 附表第 S 293 号 2017 年基础设施保护法案(2017 年第 41 号法案) 基础设施保护(受保护的地方) ) (第 10 号)2020 年命令 为行使 2017 年《基础设施保护法》第 14(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颁布以下命令 1。本命令是基础设施保护(受保护的地方)(否. 10) 2020 号令的引用和生效,并于 2020 年 4 月 18 日开始运作。宣布为受保护场所的场所 2. 附表第二栏中所述的场所被宣布为该法案所指的受保护场所,以及该附表第一栏指明的人被指定为相应受保护地方的主管当局。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as at 21 Feb 2022 PDF created date on 21 Feb 2022 1. 第一栏 The Authority CEO, Changi Airport Group (Singapore) Pte Ltd THE SCHEDULE 第二栏 Protected Place Paragraph 2 SELETAR AIRPORT PASSENGER TERMINAL (1st STORY ) 由实里达机场客运站(第一层)占据的 Mukim No. 20 的州地块 04991W 的一部分包括的所有区域,面积约为 9,670.8 平方米,在开始时和 32,219 之间的边界大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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