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保护(受保护的地方)(第 7 号)令 2021 S 256/202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7日
基础设施保护(受保护的地方)(第 7 号)令 2021 1 引证和开始 2 宣布为受保护的场所 目录 颁布公式 3 撤销附表 No. S 256 2017 年基础设施保护法案(2017 年第 41 号法案) 基础设施保护(受保护的地方)(第 7 号)命令 2021 为行使 2017 年《基础设施保护法》第 14(1) 和 19(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发布以下命令 1。本命令是基础设施保护(受保护地方)(第 7 号)令 2021 年引文和生效,并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开始实施。宣布为受保护地方的处所 2. 附表第二栏所述的处所被宣布为受保护地方该法案的目的,并且该附表第一栏中指定的人被指定为受保护地方的当局。新加坡在线法规 2022 年 2 月 21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1 日 撤销 3. 2018 年受保护的地方(第 9 号)令(G.N. No. S 5852018)被撤销。第一栏 PSA Corporation Limited 管理局助理副总裁(航站楼安全) 附表 第二栏 受保护的地方 第 2 段 TANJONG PARGAR TERMINAL 和 KEPPEL TERMINAL 包括在国家土地 1385L、1367X、1339M 的部分土地和空域土地中的所有区域1335N, 1326W, 1318N, 1254W, 1330V, 1332T, 1163C, 1172A, 1171T, 1170P, 1169A 和 1320K 在 TS 23 被 TANJONG PAGAR TERMINAL 和 KEPPEL TERMINAL 占用面积约 1,774,832路、东海岸大道、东泻湖和吉宝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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