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新加坡 - 俄罗斯)(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2016 S 603/2016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5日
2016 年所得税(新加坡俄罗斯)(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目录 制定公式 修订俄罗斯联邦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之间避免双重征税协议的附表议定书2016 年所得税法第 S 603 号所得税法(第 134 章)所得税(新加坡俄罗斯)(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鉴于所得税法第 49 条规定,如果部长通过命令宣布,已与新加坡以外的任何国家/地区的政府做出了该命令中规定的安排,以减轻根据该法案征收的双重征税以及新加坡法律征收的任何类似性质的税收。那个国家,并且这些安排应该生效是权宜之计,尽管有任何成文法中的任何内容,以及鉴于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于 2002 年 9 月 9 日签署的协议,已作出安排,其中包括避免双重征税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鉴于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于 2015 年 11 月 17 日签署的协议,上述协议中的安排已按规定进行了修改因此,在上述议定书中,财政部长宣布 (a) 经本命令附表中规定的上述议定书修改的安排已与俄罗斯联邦政府达成; (b) 尽管任何成文法有任何规定。有利的是,这些安排应生效俄罗斯联邦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希望缔结一项议定书,以修订俄罗斯联邦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之间的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协定关于所得税,与 2002 年 9 月 9 日在莫斯科签署的议定书(以下简称协定),关于协定涵盖的第 2 条税收,第 3a) 款应删除,第 I 条已同意如下替换由以下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 a) 在俄罗斯联邦的情况 (i) (ii) 组织的利润税;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俄罗斯税); c) g) h) 关于协议第 3 条的一般定义,第 1c) 款应删除并由以下术语取代,“新加坡”指新加坡共和国,在地理意义上使用时,包括其陆地领土,内水和领海,以及领海以外的任何海域,根据国际法已经或将来根据其国内法被指定为新加坡可以行使主权权利或管辖权的区域关于海洋、海床、底土和自然资源;第 II 条 第 III 条 关于第 5 条永久建立协议,第 2g) 和 2h) 款应删除并由以下建筑工地、建筑、安装或组装项目或与之相关的监督活动代替,但前提是此类场地、项目或活动持续超过 12 个月;缔约国一方企业通过雇员或该企业雇用的其他人员为此目的提供劳务,包括咨询劳务,但前提是该性质的活动(为同一项目或相关项目)在缔约另一方继续进行在任何 12 个月期间的一个或多个期间累计超过 183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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