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新加坡老挝)(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2016 年目录 颁布公式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之间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2016 年所得税法第 S 578 号所得税法(第 134 章)所得税(新加坡老挝)(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鉴于所得税法第 49 条规定,如果部长通过命令声明已与新加坡以外的任何国家/地区的政府做出了该命令中指定的安排,以期就该法案下的税收以及该国法律征收的任何类似性质的税收提供双重征税的减免,并且这些安排应该生效是权宜之计,即使有任何规定,这些安排仍应根据该法案对税收产生影响在任何成文法中,并且鉴于新加坡共和国政府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于 2014 年 2 月 21 日签署的协议中,已作出安排,其中包括避免新加坡在线现行版本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创建双重征税日期,因此,财政部长 (a) (b) 特此宣布,本命令附表中规定的安排已与政府作出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尽管有任何成文法的规定,但它仍然如此。这些安排应该生效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 避免双重征税 防止就收入征税 防止逃税 附表协议第 1 条涵盖的人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和老挝人民民主政府希望缔结一项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财政共和国偷税漏税的协定,同意如下 本协定适用于身为缔约国一方或双方居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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