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新加坡 - 泰国)(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2016 S 66/2016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15日
所得税(新加坡泰国)(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2016 年目录 颁布公式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与泰王国政府之间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财政税收的附表协议2016 年所得税法第 S 66 号所得税法(第 134 章)所得税(泰国新加坡)(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鉴于所得税法第 49 条规定,如果部长通过命令声明已与新加坡以外的任何国家/地区的政府做出了该命令中指定的安排,以期就该法案下的税收以及该国法律征收的任何类似性质的税收提供双重征税的减免,并且这些安排应该生效是权宜之计,尽管任何成文法有任何规定,但这些安排在该法案下与税收有关鉴于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和泰王国政府于 2015 年 6 月 11 日签署了一项协议,其中包括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以及鉴于 2015 年 6 月 11 日的议定书, 在新加坡政府在线法规 2022 年 2 月 21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 新加坡共和国和泰王国政府之间,上述协议中的安排已按上述规定进行了修改因此,财政部长宣布 (a) (b) 本命令附表中规定的安排已与泰王国政府达成;并且尽管任何成文法有任何规定,这些安排仍应生效是权宜之计。新加坡共和国政府与泰国王国政府之间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对收入征税的逃税的附表协议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和王国政府泰国,希望缔结一项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同意如下 本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双方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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