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新加坡奥地利)(补充)(避免双重征税协议)2014 年法令目录 制定公式 附表第 S 65 号所得税法(第 134 章)所得税(新加坡奥地利)(补充)(避免双重征税)协议) 2014 年法令 鉴于《所得税法》第 49 条规定,如果部长通过法令宣布该法令中规定的安排已与新加坡以外的任何国家/地区的政府达成,以减轻在与该法案下的税收和该国法律征收的任何类似性质的税收有关,并且这些安排应该生效是权宜之计,即使任何书面鉴于新加坡共和国政府与奥地利共和国政府于 2001 年 11 月 30 日签署的一项协议除其他事项外,为避免双重征税,鉴于新加坡共和国政府与奥地利共和国政府于 2009 年 9 月 15 日签署的议定书,修改了上述协定中的安排根据上述议定书的规定 新加坡法规在线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 鉴于新加坡共和国政府与政府于 2012 年 9 月 3 日和 2012 年 10 月 16 日交换外交照会奥地利共和国,与上述议定书第 25 条有关的第 1 款 (e) 项现已修订,因此,财政部长 (a) 特此宣布,经上述外交交流修改的安排本命令附表中指定的注释已与奥地利共和国政府作出; (b) 尽管任何成文法有任何规定,这些安排自 2014 年 5 月 1 日起生效是合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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