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新加坡 - 波兰)(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2014 S 63/2014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06日
2014 年所得税(新加坡波兰)(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2014 年颁布公式附表第 S 63 号所得税法(第 134 章)所得税(新加坡波兰)(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2014 年《所得税法》第 49 条规定,如果部长通过命令宣布该命令中规定的安排已与新加坡以外的任何国家/地区的政府达成,以减轻根据该法征收的双重征税以及该国法律征收的任何类似性质的税收,并且这些安排应该生效是权宜之计,即使任何成文法有任何规定,这些安排也应根据该法案对税收有效,并且鉴于协议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和波兰共和国政府于 2012 年 11 月 4 日作出安排,其中包括:避免双重征税,鉴于新加坡共和国政府与波兰共和国政府于 2012 年 11 月 4 日签署的协议,上述协议中的安排已按照上述新加坡法规在线的规定进行了修改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1 日 现在协议,因此,财政部长特此宣布 (a) (b) 本命令附表中规定的安排已与政府达成波兰共和国;尽管有任何成文法的规定,但它仍然如此。新加坡共和国政府之间的附表协议 波兰共和国政府 避免双重征税 防止对收入征税的逃税 共和国政府新加坡政府和波兰共和国政府,希望缔结一项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同意如下 本协定适用于一个国家的居民或两个缔约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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