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新加坡 - 哈萨克斯坦)(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2014 S 594/2014
2014 年所得税(新加坡哈萨克斯坦)(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令新加坡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的第 S 594 号所得税法(第 134 章)所得税(新加坡哈萨克斯坦)(避免双重征税协议) ) 2014 年命令鉴于所得税法第 49 条规定,如果部长通过命令宣布命令中规定的安排已与新加坡以外的任何国家/地区的政府达成,以期减免相关的双重征税根据该法案征税以及该国法律征收的任何类似性质的税,并且权宜之计这些安排应有效,尽管任何成文法有任何规定,该安排仍应根据该法案对税收有效,并且鉴于新加坡共和国政府与新加坡共和国政府于 2006 年 9 月 19 日签署的协议Statutes Online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 哈萨克斯坦,为避免双重征税作出安排,除其他事项外,鉴于新加坡共和国政府于 2013 年 4 月 9 日签署协议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上述协议中规定的安排已按照上述议定书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因此,财政部长特此宣布 (a) 经上述协议修改的安排本命令附表中规定的议定书已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签订; (b) 尽管任何成文法有任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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