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年所得税(新加坡哈萨克斯坦)(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2007 年目录颁布公式 第 S 422 号所得税法案(第 134 章)所得税(新加坡哈萨克斯坦)(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鉴于它《所得税法》第 49 条规定,如果部长通过命令宣布该命令中规定的安排已与新加坡以外的任何国家/地区的政府达成,以减轻根据该法征收的双重征税以及该国法律征收的任何类似性质的税收,并且这些安排应该生效是权宜之计,即使任何成文法有任何规定,这些安排也应根据该法案对税收有效,并且鉴于协议2006 年 9 月 19 日,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之间作出安排,除其他事项外,为避免双重征税 现在,因此,财政部长 (a) (b) 特此声明,本命令附表中规定的安排已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达成;尽管有任何成文法的规定,但它仍然如此。新加坡法规在线 2022 年 2 月 21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1 日 附表协议第 1 条个人范围 第 2 条涵盖新加坡共和国政府的税收哈萨克斯坦共和国 避免双重征税 防止对收入征税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希望缔结一项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对收入征税的逃税行为, 同意如下 本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双方的居民。...
所得税(新加坡 - 哈萨克斯坦)(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2007 S 422/2007pdf预览版所得税(新加坡 - 哈萨克斯坦)(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2007 S 422/2007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