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年所得税(新加坡卡塔尔)(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2007 年目录制定公式 附表第 S 531 号所得税法(第 134 章)所得税(新加坡卡塔尔)(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2007 年《所得税法》第 49 条规定,如果部长通过命令宣布该命令中规定的安排已与新加坡以外的任何国家/地区的政府达成,以减轻根据该法征收的双重征税以及该国法律征收的任何类似性质的税收,并且这些安排应该生效是权宜之计,即使任何成文法有任何规定,这些安排也应根据该法案对税收有效,并且鉴于协议2006 年 11 月 28 日,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和卡塔尔国政府之间作出安排,其中包括:为避免双重征税,因此,财政部长特此宣布 (a) (b) 本命令附表中规定的安排已与卡塔尔国政府达成;尽管有任何成文法的规定,但它仍然如此。新加坡法规在线 2022 年 2 月 21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1 日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与卡塔尔国政府之间关于避免双重征税的附表协议和防止对收入征税的逃税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和卡塔尔国政府,希望缔结一项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在税收方面逃税的协议收入,已同意如下 本协定适用于为缔约国一方或双方居民的人。...
所得税(新加坡 - 卡塔尔)(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2007 S 531/2007pdf预览版所得税(新加坡 - 卡塔尔)(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2007 S 531/2007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