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新加坡 德国)(补充)(避免双重征税协议) 2021 年法令目录 颁布第 S 801 号公式 德国联邦财政部 2021 年 8 月 16 日的附表通知 所得税法(第 134 章) 所得税(新加坡德国)(补充)(避免双重征税协议)2021 年法令鉴于《所得税法》第 49 条规定,如果部长通过命令宣布命令中规定的安排已与除此之外的任何国家/地区的政府作出新加坡为了在该法案下的税收和该国法律征收的任何类似性质的税收方面提供双重征税的减免,并且这些安排应该生效是权宜之计,这些安排对相关的尽管有任何成文法律规定,仍根据该法案征税,并且鉴于新加坡共和国政府与 F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除其他事项外,为避免双重征税作出了安排,鉴于新加坡共和国政府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签署的议定书上述协议已按照上述议定书的规定进行了修改 新加坡在线法规 2022 年 2 月 21 日的当前版本 PDF 通过外交渠道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创建日期,鉴于在与新加坡主管当局进行适当协商后,并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发出通知来自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根据上述协定第 24 条第 1 款第 (e) 项的 (bb) 项,上述协定(经上述议定书修改)中规定的安排已按规定修改因此,在上述通知中,财政部长 (a) 宣布,经上述通知特别修改的安排在本命令的附表中,已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签订; (b) 尽管任何成文法有任何规定,但这些安排应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这是权宜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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