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经共和国法案第 230 号修订的《国家内部收入法》第 230 条。 8242,相对于税收信用证书的重新验证[BIR 法规编号。 07-98]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8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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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修正《国家内部收入法》第 191 条第 1 款的法案,经修正。第2072章]补充收入条例编号09-2004,经第 2 号收入条例修订。 10-2004 年,澄清菲律宾中央银行 (BSP) 在行使其政府/监管权力时所进行的交易超出了根据 1997 年国家税务局第 121 和 122 条征收的总收入税的范围代码,最后由共和国法案第 1 号修订。 9337[BIR 收入条例 NO. 8-2008]修订经共和国法案第 358 条修订的《国家内部收入法》第 358 条。 6110 确保执行由内部收入局发起的计划[总统令153]修改第 4 号《收入条例》第 4 条。 17-2002 年,经第 2 号收入条例修订。 23-2002 和 28-2002 与内部收入专员授权审查和评估 VAAP 服务有关,这同样适用于根据第8-2001,经修订。[BIR 条例编号6-2003]修改《收入条例》的有关规定。 6-82,最后修订,由第 2 号收入条例。 1-92 关于增加的基本个人和额外豁免的适用性/有效性,允许个人纳税人根据《国家内部收入法》第 29 (1) 节的所得税目的,经共和国法案第 10 号修订。 7167,并规定了 1991 年补偿收入超额预扣税的抵免/退税指南[BIR 收入条例第 10 号。 3-92]实施《国家内部收入法》第 33 条,经共和国法案第 33 号修订。 8424 相对于附加福利的特殊待遇[BIR 法规编号。 3-98]实施经共和国法案第 4 号修订的国家内部收入法的规定。 8424,相对于根据外币存款和离岸银行系统产生的收入征收所得税[BIR 条例第 20 号。 10-98]实施第 2 号共和国法案第 2 条的条例7649,进一步修订国家内部收入法第 110 条,经修订,要求预扣可抵扣的增值税。 10-93]实施第 1 号共和国法案的规定。第 9243 号法案,使经修订的 1997 年国家内部收入法典文件印花税的规定和其他目的合理化。[BIR 条例 No. 13-2004]执行共和国法案的相关规定。 9504,“修订第 8424 号共和国法案第 22、24、34、35、51 和 79 条的法案,经修订,也称为国家内部收入法典”,与扣缴所得税和其他问题有关[BIR 收入条例 NO. 1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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