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收入条例编号3-2002 及进一步修订第 2.83 条收入条例2-98 经修订,相对于在一个纳税年度仅从一个雇主处获得纯补偿收入的雇员的所得税申报表替代申报,其应缴税款等于预扣税款,以及其补偿收入须缴纳最终预扣税款的个人纳税人[收入条例编号19-2002,2002 年 10 月 11 日]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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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收入条例》的进一步相关规定。 2-98 经修订,关于签发源头扣缴增值税证明书,从而修订收入条例第 2-98 号。 4-2002;以及其他目的[BIR 收入条例第 1 号。 28-2003]修改第 2.58 条和进一步修改第 2.83 条收入条例。 2-98 经修订,相对于以磁盘形式提交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员工/收款人名单,以及在一个纳税年度仅从一个雇主处获得纯补偿收入的收款人/员工的所得税申报表的替代申报预扣税款和个人收款人,其补偿收入须缴纳最终预扣税。[BIR 收入条例第2002 年 3 月 22 日,2002 年 3 月 22 日]修改《收入条例》的进一步相关规定。 2-98,最后由第 2 号收入条例修订。 17-2003 和第 17 号收入条例。 8-98,经修订,规定对非居民外国人归类为资本资产的不动产的销售、交换或其他处置征收最终预扣税,提高某些收入支付的预扣税税率,包括某些收入对拒绝对其收入/收款预扣税款以及其他目的的收款人实施的付款、制裁[BIR 收入条例30-2003]应在源头扣缴税款的收入预扣代缴义务人 (SAWT) 对因应在源头扣缴的可抵扣税款而要求的税收抵免和已收到收入的收款人每月 ALPHALIST (MAP) 的强制性附件受扣缴税款的扣缴税款由扣缴义务人/收入付款人提交的扣缴税款[收入条例第 10 号] 2-2006]根据修订第 10 号收入条例第 10 条的税法第 118 条定义国际承运人共同承运人税收总收入的收入条例。 15-2002[BIR 收入条例 NO. 11-2011]修改其他部分。收入条例第 2.57.2 和 2.58 条2-98,经修订,根据可抵扣预扣税,由 MERALCO 和其他配电公用事业公司向住宅和非住宅电力消费者/客户退还的电表存款的利息部分[BIR 收入条例 No. 2-2009]修改第 4 号《收入条例》第 4 条。 17-2002 年,经第 2 号收入条例修订。 23-2002 和 28-2002 与内部收入专员授权审查和评估 VAAP 服务有关,这同样适用于根据第8-2001,经修订。[BIR 条例编号6-2003]修改第 2 号收入条例第 2 (B) 条。 13-08,相对于用于增值税目的的原糖定义[BIR 收入条例 No. 13-2013]修改《收入条例》的有关规定。 6-82,最后修订,由第 2 号收入条例。 1-92 关于增加的基本个人和额外豁免的适用性/有效性,允许个人纳税人根据《国家内部收入法》第 29 (1) 节的所得税目的,经共和国法案第 10 号修订。 7167,并规定了 1991 年补偿收入超额预扣税的抵免/退税指南[BIR 收入条例第 10 号。 3-92]澄清收入条例的某些规定3-2002 经《收入条例》修订。 19-2002 修订收入条例 2-98 的第 2.83 节,关于合格纯补偿收入者的所得税申报表的替代申报[BIR 备忘录通函编号01-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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