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东盟工业合资企业基本协议

相关行业:区域/多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7年12月15日
1987 年 12 月 15 日修订的东盟工业合资基本协议文莱达鲁萨兰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马来西亚、菲律宾共和国、新加坡共和国和泰国王国政府。铭记 1976 年 2 月 24 日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签署的《东盟协和宣言》,该宣言规定成员国应在其国家和区域发展计划中采取合作行动,尽可能利用东盟地区可用的资源来扩大互补性各自的经济;重申他们希望合作加速该地区的经济增长,促进农业和工业的更大利用,扩大贸易和改善经济基础设施,以实现两国人民的共同利益;深信东盟国家之间的市场整合可以支持有意义的工业合资企业,这可以大大有助于加强和扩大各自经济体的工业部门基础,促进其工业的更大利用和扩大贸易;注意到东盟工商会(ASEAN-CCI)就工业合资企业提出的建议,以及东盟-CCI对东盟工业合资企业的可行性表现出的信心;确认在东盟国家的经济中,应继续鼓励私营部门在包括工业和贸易在内的大多数经济活动中发挥主要作用;希望为东盟政府机构和私营部门提供指导方针和制度框架,通过东盟-CCI,在相互和公平利益的基础上,合作寻找机会、制定计划和设计项目,以寻求工业合资企业成员国和整个地区的工业生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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