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与联合国技术援助委员会经修订的基本协议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4年10月27日
1954 年 10 月 27 日修改了菲律宾共和国和联合国技术援助委员会之间的基本协议 注:该协议于 1954 年 10 月 27 日生效。参考:该协议也在 201 UNTS,第95. 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以下简称“各组织”)技术援助委员会成员和菲律宾政府(以下简称“政府”);希望实施旨在促进各国人民经济和社会进步与发展的本组织有关技术援助的决议和决定;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签订了本协议。第 I 条 提供技术援助 1. 组织应在具备必要资金的情况下向政府提供技术援助。各组织联合或单独行动,以及政府应根据从政府收到并经有关组织批准的请求,合作安排相互同意的业务计划,以实施的技术援助活动。 2. 应根据本组织大会、大会和其他机构的有关决议和决定提供和接受此类技术援助;在不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扩大技术援助方案的框架内提供的技术援助,尤其应按照第 222 A(IX)号决议附件一中规定的意见和指导原则提供和接受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1949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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