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 年 5 月 4 日菲律宾共和国和联合国技术援助委员会关于提供技术援助的补充协议 注:该协议于 1957 年 5 月 4 日生效。联合国和菲律宾政府(以下简称“政府”),根据经修订的标准协议(以下简称“标准协议”),为提供技术援助,代表技术援助委员会的组织与政府于 1954 年 10 月 27 日签署了如下协议: 第 I 条亚洲和远东地区刑法和程序保护人权专家工作组。一、联合国亚洲和远东刑法和诉讼程序中的人权保护专家工作组(以下简称“专家工作组”)将在马尼拉举行会议。 2. 专家工作组的会期约为 1 周,时间为 1957 年 5 月。 3. 专家工作组的目的是讨论一次关于保护动物的研讨会的组织、计划和其他安排。亚洲和远东地区刑法和诉讼程序中的人权。第二条 专家工作组的组成。 1. 专家工作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a) 来自包括菲律宾在内的本地区 8 个国家的具有刑法和刑事诉讼人权保护领域特殊资格的专家;专家应选举一名主席主持会议; (b) 联合国秘书处的两名工作人员组成专家工作组的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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