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 年 4 月 24 日补充协议编号6 菲律宾共和国与联合国技术援助委员会之间的注解:该协议于 1952 年 4 月 24 日生效。参考:该协议也发布在 II DFA TS No. 1, p. 72. 联合国(下称“本组织”)和菲律宾政府(下称“政府”)根据 1951 年 4 月 5 日在马尼拉签署的技术援助基本协定关于技术援助委员会和政府, 同意如下: 第 I 条 1. 本组织应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在遵守基本协议的规定的情况下,尽快向政府提供如下建议:为期一年,以监督与 Romblon 的大理石行业有关的所有操作,并以顾问、主管和顾问的身份向 Cebu Portland Cement Company 提供所需的技术援助。三名专家大理石工人培训 Cebu Portland Cement Company 的大理石工人Romblon 在采石场运营和开发以及大理石制造方面。 2. 在履行职责时,专家应与 t 合作Cebu Portland Cement Company 和/或菲律宾政府指定的其他公共或私人机构的技术人员。他们的意见、建议和建议目前可能在日常合作过程中或以书面报告、备忘录、说明或致有关机构的信函的形式提出。应向联合国秘书长发送任何此类通信的副本,并通过专家通过驻地技术援助代表办公室提交的定期进展报告,随时向联合国秘书长通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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