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 年 10 月 5 日 菲律宾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关于在收入税方面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公约 注:该公约正在等待批准。菲律宾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关于对收入征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公约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希望为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对收入征税的逃税公约,已为此目的任命了各自的全权代表。菲律宾共和国政府:菲律宾共和国外交部长毛罗·门德斯和菲律宾共和国财政部长 Rufino G. Hechanova,美利坚合众国政府:Dean Rusk , 美利坚合众国国务卿,在相互传达各自的全权证书后,认为形式良好,同意以下条款: 第 1 条 涵盖的税款 (1) 所涉税款(a) 在美国的情况下,联邦所得税,包括附加税,由《国内税收法》副标题 A 征收(但不包括不当累积收入税或个人控股公司税) )。 (b) 就菲律宾而言,国家国内税收法典第二章征收的所得税(但不包括不当累积收入税或个人控股公司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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