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 年 5 月 7 日 菲律宾共和国和瑞典王国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对收入征税的逃税公约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瑞典王国政府希望缔结一项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对所得征税的逃税公约 达成协议如下: 第 1 条 个人范围 本公约应适用于身为缔约国一方或双方居民的人。第 2 条 涵盖的税种 一、本公约适用于代表每一缔约国对所得征收的税款,不论其征收方式如何。 2. 对全部收入或收入要素征收的所有税款,包括对因转让动产或不动产而获得的收益的税款,均应被视为收入税。 3. 公约适用的现行税种是: (a) 就瑞典而言:瑞典一般所得税,包括海员税、票面税和公共演艺人员税、利润分享税、公司未分配利润以及与减少股本或公司清盘有关的分配税(以下简称“瑞典税”)。 (b) 就菲律宾而言:菲律宾政府征收的所得税(以下简称“菲律宾税”)。四、本公约还应适用于在本公约签署之日后征收的任何相同或实质相似的收入税,以补充或代替现有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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