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在未经中央银行事先授权的情况下经营移动外汇交易亭的指引[BSP 通知第1292章]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1年07月10日
(纳尔)卷。 10号1999 年 7 月 3 日 - 9 月 [ BSP 通告编号。 1292, 1991 年 7 月 10 日] 商业银行在未经中央银行事先授权的情况下经营移动外汇交易亭的指南 货币委员会在其 1991 年 6 月 21 日的第 690 号决议中批准了以下关于经营活动的指南:未经中央银行事先授权的移动外汇亭(Mobile Fx Booths)的商业银行:银行应将拟开办的Mobile FX Booths数量、开办日期、开办地点、结汇结汇登记分行告知央行;湾。移动外汇亭的服务仅限于将外汇货币兑换成比索纸币和硬币;不是比索兑换其他外币; C。移动外汇展台不接受存款或执行除购买外币以外的其他银行业务; d。向有关监督检查部门提交拟建移动外汇展台的其他内部控制系统,以及对其采取的其他安全措施;和 e。移动外汇亭应由保险或其他自我保险计划承保,以充分保护银行免受其运营造成的任何性质的损失。本通知即时生效。采用:1991 年 7 月 10 日(新加坡元)JOSE L. CUISIA, JR。州长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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