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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经修正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关税税率,以履行降低正常轨道 90% (90%) 产品关税税率的承诺东盟-韩国自由贸易区 (AKFTA) 下的零灵活性[OP 执行命令编号第812章]
相关行业
:
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
:
菲律宾
发布时间
:
2009年06月15日
(纳尔)卷。 20 NO.2 / 2009 年 4 月 - 2009 年 6 月 [ OP 执行命令编号812,2009 年 6 月 15 日] 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关税税率,以履行降低百分之九十 (90%) 关税税率的承诺在东盟-韩国自由贸易区 (AKFTA) 下具有灵活性的正常零轨道产品 鉴于东南亚国家联盟 (ASEAN) 之间的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Framework Agreement) 第 1.3 和 2.1 条大韩民国反映了缔约方对建立涵盖货物贸易的东盟-韩国自由贸易的承诺;鉴于,框架协议货物贸易(TIG)协议第 3.2(a)条规定,各缔约方置于正常轨道的关税细目应按照规定的方式逐步降低和取消各自适用的最惠国关税税率以实现协议附件 1 中规定的目标为目标;鉴于上述 TIG 协议附件 1 第 5(b) 节规定,东盟 6 国应实施以下目标和门槛:(ii) 不迟于 1 2009 年 1 月; (iii) 不迟于 2012 年 1 月 1 日,在 2010 年之前取消所有关税细目,灵活地取消 5% 的关税细目,或按照商定的时间表列出;鉴于,NEDA 董事会在 2009 年 3 月 31 日的会议上批准了对 90% 的正常轨道产品的 AKFTA 税率为 0% 的灵活性;鉴于,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PD 1464)第 402 节授权菲律宾共和国总统根据国家经济和发展局的建议修改进口关税,以促进外国贸易;因此,我,格洛丽亚·马卡帕加尔-阿罗约,菲律宾共和国总统,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第 1 节。...
修改经修正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关税税率,以履行降低正常轨道 90% (90%) 产品关税税率的承诺东盟-韩国自由贸易区 (AKFTA) 下的零灵活性[OP 执行命令编号第812章]pdf预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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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商品的税率,以履行降低列入清单中百分之八十 (80%) 产品关税税率的承诺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 共同有效优惠关税 (CEPT) 计划下的 0%[行政命令编号第703章]
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履行降低东盟-韩国自由贸易区正常轨道中某些产品关税税率的承诺[行政命令编号。第639章]
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关税税率,以履行降低列入清单中 60% (60%) 产品关税税率的承诺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 共同有效优惠关税 (CEPT) 计划下的 0%[行政命令编号268]
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履行将列入清单中 60% 产品的关税税率降至零的承诺东盟自由区 (AFTA) 共同有效的优惠关税 (CEPT) 计划[行政命令编号490]
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履行根据东盟早期收获计划将某些产品的关税税率降至零的承诺——中国自由贸易区[行政令编号第485章]
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履行根据东盟早期收获计划将某些产品的关税税率降至零的承诺——中国自由贸易区[行政令编号第485章]
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关税税率,以履行对包括在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区正常轨道中的某些产品降低关税的承诺[行政命令编号。第613章]
修改经修正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关税税率,以履行降低正常轨道 90% (90%) 产品关税税率的承诺东盟-韩国自由贸易区 (AKFTA) 下的零灵活性第812章]
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商品的税率,以履行降低列入清单中百分之八十 (80%) 产品关税税率的承诺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 共同有效优惠关税 (CEPT) 计划下的 0%[行政命令编号第703章]
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履行将列入清单中 60% 产品的关税税率降至零的承诺东盟自由贸易区共同有效优惠关税(CEPT)计划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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