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履行将列入清单中 60% 产品的关税税率降至零的承诺东盟自由贸易区共同有效优惠关税(CEPT)计划490]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6年01月12日
行政命令编号490 [ 行政命令编号490,2006 年 1 月 12 日] 修改经修正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履行降低 60% 产品关税的承诺东盟自由贸易区共同有效优惠关税 (CEPT) 计划下零关税的纳入清单 鉴于,东盟经济部长在 1999 年 3 月的会议上同意,CEPT 对至少 60% 的个别包容性产品征收关税到 2003 年,六(6)个原始东盟成员国的名单将减少到 0%;鉴于,第 268 号行政命令(2004 年)授予菲律宾列入清单中各种产品的 CEPT 率为 0%;鉴于,根据 60% 的目标,NEDA 董事会在 2005 年 12 月 20 日的会议上批准对菲律宾列入名单中的其他几种产品授予 0% 的 CEPT 税率;鉴于,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 (PD 1464) 第 402 节授权菲律宾共和国总统根据国家经济和发展局的建议,提高、降低或取消现有的保护税率进口关税,以及修改关税形式;因此,我,格洛丽亚·马卡帕加尔-阿罗约,菲律宾共和国总统,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第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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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实施 1997-2003 年菲律宾从临时排除清单转移到列入清单的产品的关税减让表东盟自由贸易区共同有效特惠关税计划(CEPT-AFTA)新时间框架第453章]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商品的税率,以履行降低列入清单中百分之八十 (80%) 产品关税税率的承诺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 共同有效优惠关税 (CEPT) 计划下的 0%[行政命令编号第703章]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商品的税率,以履行降低列入清单中百分之八十 (80%) 产品关税税率的承诺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 共同有效优惠关税 (CEPT) 计划下的 0%[行政命令编号第703章]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履行根据东盟早期收获计划将某些产​​品的关税税率降至零的承诺——中国自由贸易区[行政令编号第485章]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履行根据东盟早期收获计划将某些产​​品的关税税率降至零的承诺——中国自由贸易区[行政令编号第485章]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履行将列入清单中 60% 产品的关税税率降至零的承诺东盟自由区 (AFTA) 共同有效的优惠关税 (CEPT) 计划[行政命令编号490]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关税税率,以履行降低列入清单中 60% (60%) 产品关税税率的承诺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 共同有效优惠关税 (CEPT) 计划下的 0%[行政命令编号268]修改经修正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关税税率,以履行降低正常轨道 90% (90%) 产品关税税率的承诺东盟-韩国自由贸易区 (AKFTA) 下的零灵活性[OP 执行命令编号第812章]修改经修正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关税税率,以履行降低正常轨道 90% (90%) 产品关税税率的承诺东盟-韩国自由贸易区 (AKFTA) 下的零灵活性第812章]修改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商品的税率,经修订,以履行共同有效优惠下 2010 年取消列入清单中剩余产品关税税率的承诺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东盟货物贸易协定 (ATIGA) 的关税 (CEPT) 计划[行政命令编号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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