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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履行根据东盟早期收获计划将某些产品的关税税率降至零的承诺——中国自由贸易区[行政令编号第485章]
相关行业
:
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
:
菲律宾
发布时间
:
2005年12月29日
行政命令编号485 [行政命令编号。 485,2005 年 12 月 29 日] 修改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经修订)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履行将某些产品的关税率降低到零的承诺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区早期收获计划鉴于,《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框架协议)》由各国元首签署东盟成员国政府/国家和中国于 2002 年 11 月 4 日在柬埔寨;鉴于,根据框架协议第 6 条,双方同意对某些产品实施早期收获计划(该计划是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协定的组成部分),该计划将按照设定的时间框架开始和结束;鉴于,菲律宾和中国政府于 2005 年 4 月 27 日签署了框架协议下的早期收获计划谅解备忘录;鉴于根据谅解备忘录,菲律宾和中国同意在 2006 年 1 月 1 日之前取消某些产品的关税;鉴于,NEDA 董事会在 2005 年 12 月 20 日的会议上批准根据谅解备忘录对 214 个税目实施零关税;鉴于,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PD 1464)第 402 节授权菲律宾共和国总统根据国家经济和发展局的建议,提高、降低或取消现有的保护税率进口关税,以及修改关税形式;因此,我,格洛丽亚·马卡帕加尔-阿罗约,菲律宾共和国总统,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第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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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履行根据东盟早期收获计划将某些产品的关税税率降至零的承诺——中国自由贸易区[行政令编号第485章]
修改经修订的1978年关税和海关法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履行降低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区正常轨道中某些产品关税税率的承诺[行政命令编号。第487章]
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履行降低东盟-韩国自由贸易区正常轨道中某些产品关税税率的承诺[行政命令编号。第639章]
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履行将列入清单中 60% 产品的关税税率降至零的承诺东盟自由区 (AFTA) 共同有效的优惠关税 (CEPT) 计划[行政命令编号490]
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履行菲律宾和日本之间的协议中包括的降低某些产品关税的承诺经济伙伴关系[行政命令编号。第767章]
修改经修订的1978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履行降低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区正常轨道中某些产品关税税率的承诺[行政命令编号。第487章]
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履行将列入清单中 60% 产品的关税税率降至零的承诺东盟自由贸易区共同有效优惠关税(CEPT)计划490]
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关税税率,以履行对包括在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区正常轨道中的某些产品降低关税的承诺[行政命令编号。第613章]
修改经修正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关税税率,以履行降低正常轨道 90% (90%) 产品关税税率的承诺东盟-韩国自由贸易区 (AKFTA) 下的零灵活性[OP 执行命令编号第812章]
修改经修正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关税税率,以履行降低正常轨道 90% (90%) 产品关税税率的承诺东盟-韩国自由贸易区 (AKFTA) 下的零灵活性第8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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