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经修正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关税税率,以履行降低正常轨道 90% (90%) 产品关税税率的承诺东盟-韩国自由贸易区 (AKFTA) 下的零灵活性第812章]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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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履行根据东盟早期收获计划将某些产​​品的关税税率降至零的承诺——中国自由贸易区[行政令编号第485章]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商品的税率,以履行降低列入清单中百分之八十 (80%) 产品关税税率的承诺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 共同有效优惠关税 (CEPT) 计划下的 0%[行政命令编号第703章]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履行将列入清单中 60% 产品的关税税率降至零的承诺东盟自由贸易区共同有效优惠关税(CEPT)计划490]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商品的税率,以履行降低列入清单中百分之八十 (80%) 产品关税税率的承诺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 共同有效优惠关税 (CEPT) 计划下的 0%[行政命令编号第703章]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履行降低东盟-韩国自由贸易区正常轨道中某些产品关税税率的承诺[行政命令编号。第639章]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履行将列入清单中 60% 产品的关税税率降至零的承诺东盟自由区 (AFTA) 共同有效的优惠关税 (CEPT) 计划[行政命令编号490]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关税税率,以履行降低列入清单中 60% (60%) 产品关税税率的承诺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 共同有效优惠关税 (CEPT) 计划下的 0%[行政命令编号268]修改经修订的1978年关税和海关法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履行降低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区正常轨道中某些产品关税税率的承诺[行政命令编号。第487章]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关税税率,以履行对包括在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区正常轨道中的某些产品降低关税的承诺[行政命令编号。第613章]修改经修正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关税税率,以履行降低正常轨道 90% (90%) 产品关税税率的承诺东盟-韩国自由贸易区 (AKFTA) 下的零灵活性[OP 执行命令编号第8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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