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收入条例》的某些部分。 12-99 与发布缺陷税评估中的正当程序要求有关[BIR 收入条例第 12 号。 18-2013]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8日
(纳尔)卷。 24号2013 年 10 月 4 日 - 2013 年 12 月 [ BIR 收入条例 NO. 2013 年 11 月 28 日,18-2013 年 ] 修改《收入条例》的某些部分。 12-99 与开具缺陷税评估部分的正当程序要求有关 1. 范围。根据第 244 条的规定,与经修订的 1997 年国家国内税收法(税法)第 245 条有关,特此颁布本条例以修订第 12-99 号税收条例 (RR) 的规定。第 2 节. 修正。特此修订 RR 12-99 的第 3 节,删除其中规定准备非正式会议通知的第 3.1.1 节,从而重新编号其中的其他条款,并规定评估纳税义务的其他条款。 RR 12-99 的第 3 节现在应改为:“第 3 节。发布缺陷税评估的正当程序要求。 – 3.1 发布缺陷税评估的程序模式: 3.1.1。初步评估通知 (PAN)。 - 如果在税务局局长或其正式授权代表(视情况而定)审查和评估后,确定有足够的基础来评估纳税人的任何不足税款,该办公室应向纳税人发出初步拟议评估的评估通知 (PAN)。它应详细说明拟议评估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法规或判例(见附件“A”[*] 中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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