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 FDA 通告编号的指南2014-011 关于对药品采用唯一的全球产品识别号[FDA 通告第 2015-11 号]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24日
(纳尔)卷。 26号3/ 七月 - 2015 年 9 月 [ FDA 通告第 2015-11 号,2015 年 6 月 24 日 ] 实施 FDA 通告的指南。 2014-011 关于为药品采用唯一的全球产品识别号 采用:2015 年 6 月 24 日 提交日期:2015 年 9 月 23 日 特此提供以下指南以符合 FDA 通告第 2014-011 号,“采用唯一的全球产品识别号”的药品上市许可申请人和持有人”:所有药品申请人和持有人应具有以下信息:a) 唯一的企业识别号,和 b) 唯一的全球产品识别号。 1.1 a)和b)均应通过加入全球标准组织获得。 1.2 当当地药品企业加入全球标准组织时,会为其分配一个唯一的企业标识号,并提供一系列唯一的全球产品标识号,可用于识别其产品。 1.3 进口产品可能具有海外制造商在加入其他原产国或地区的全球标准组织后获得的唯一全球产品识别号。在这种情况下,当地经销商-进口商只需申请唯一的企业识别号,因为进口产品随附的唯一全球产品识别号已经可以接受。 1.4 唯一的全球产品识别号应按照库存单位 (SK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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