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 2 号行政令实施新的药品制造商许可法规和法规的指南2014-0034,2014 年 10 月 13 日[FDA 通告第 2014-027 号]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1日
(纳尔)卷。 26号1/ 2015 年 1 月 - 2015 年 3 月 [ FDA 通告第 2014-027 号,2014 年 11 月 21 日 ] 关于按照行政命令第 20 号药品制造商许可实施新规则和法规的指南2014-0034,日期 2014 年 10 月 13 日 通过:2014 年 11 月 21 日 提交日期:2015 年 2 月 3 日 I. 理由 2014 年 10 月 13 日,颁布了第 2014-0034 号行政命令,以 (a) 更新和简化药品企业许可的监管方法, (b) 让公众更快地获得药品; (c) 通过电子交易的普遍使用提高透明度。根据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及其子类(包装商/再包装商/贸易商)许可的新规则和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特此规定申请首次和更新许可的要求操作 (LTO)、变化以及与这些机构相关的其他指南。二、经营许可证 (LTO) 申请 文件要求 1) 申请表 必须提交由药剂师和所有者/授权代表签署的完整填写并经过公证的申请表。 2) 商业名称注册证明 必须提交有效的商业名称注册证明: (a) 对于单一独资企业 - 由贸易和工业部 (DTI) 签发的商业注册证书 (b) 对于公司、合伙企业和其他法人人 - 由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签发的注册证书和公司章程 (c) 对于合作社 - 由合作社发展局和批准的章程签发的注册证书 (d) 对于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公司– 强调设立此类机构的规定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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