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修订的违反国家内部收入守则的妥协处罚综合表[BIR 收入备忘录令第 7-2015 号]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2日
(纳尔)卷。 26号2/ 2015 年 4 月 - 2015 年 6 月 [BIR 收入备忘录第 7-2015 号令,2015 年 1 月 22 日] 经修订的违反《国家内部收入法》的妥协处罚综合时间表 采纳日期:2015 年 1 月 22 日 提交日期:2015 年 4 月 23 日目标:发布此命令是为了通过和实施涉及违反经修订的 1997 年国家国内税收法(税法)的妥协处罚的统一应用,以及更新 RMO 第 10 号规定的妥协处罚表。 19-2007 并进一步从其覆盖范围中删除某些通常被纳税人用作逃税手段的行为。二、政策: RMO No. 19-2007 规定的适用政策和指南应保持所有相关人员严格遵守,并引述如下: “1.在所有违反 NIRC 的刑事违法案件中,不涉及欺诈行为的情况下,指示从今以后,将严格按照附件“经修订的妥协处罚表”中的金额进行妥协处罚,标记为附件“A” [*] 并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 某些纳税人常用的作为逃税手段的行为/违法行为因符合欺诈行为定义的要求而被排除在其范围之外。三、指导方针和说明:有关的内部税收官员应适用附件“A”中包含的经修订的妥协处罚表,以确保行动的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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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关于正确解释 1997 年国家内部收入法典第 214 条的规则,经修订[收入备忘录通函第46-2018]违反《国家内部收入守则》*[BIR 收入备忘录命令第 10 号的妥协处罚综合修订表19-2007]实施 1997 年《国家内部收入法》的规定,该规定管理国家内部收入税、民事处罚和利息的评估规则,以及通过支付建议的妥协罚金对纳税人违反该法典的刑事犯罪进行司法外和解[B]条例编号12-99]提供公司间股息的税收处理,为此目的修改国家内部收入法典的某些部分[总统令第 No.第369章]根据收入备忘录 (RMO) NO. 修订的建议妥协处罚表的修订。 1989 年 11 月 28 日 1-90 日,违反 1997 年《国家内部收入法》第 264 条与销售或商业发票的打印、拥有、使用和签发[BIR 收入备忘录第 10 号56-2000]规定菲律宾共和国国旗和国歌的代码[第 1 号行政命令]第321章]根据经修订的 1997 年国家内部收入法典第 216 条,关于出售/处置以菲律宾共和国名义转让的收购/没收不动产的政策、准则和程序。 2002 年 11 月 29 日,2002 年 11 月 29 日]指导内部收入局薪酬计划的研究[指示函编号第927章]菲律宾最高法院根据 G.R. 对 1997 年国家内部收入法典第 140 条相关规定的解释不。 145275[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18-2002,2002 年 5 月 24 日]SOUTHERN LUZON DRUG CORPORATION,请愿人,V. 社会福利与发展部、全国残疾人福利委员会、财政部和国内收入局,受访者。 1996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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