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国家内部收入守则》*[BIR 收入备忘录命令第 10 号的妥协处罚综合修订表19-2007]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7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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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最高法院根据 G.R. 对 1997 年国家内部收入法典第 140 条相关规定的解释不。 145275[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18-2002,2002 年 5 月 24 日]实施 1997 年《国家内部收入法》的规定,该规定管理国家内部收入税、民事处罚和利息的评估规则,以及通过支付建议的妥协罚金对纳税人违反该法典的刑事犯罪进行司法外和解[B]条例编号12-99]修改收入备忘录命令 (RMO) NO. 20-2007 使其中规定的程序与第 20 号收入条例的要求同步。 30-2002,经第 30 号收入条例修订。 8-2004,关于行使内部收入局的妥协权力*[BIR 收入备忘录第27-2008]由内部收入局承担通过银行系统征收国家内部收入税的主要责任[行政命令编号第937章1999 年 3 月 1 日起暂停内部收入局税务审查[BIR 收入备忘录第11-99]根据收入备忘录 (RMO) NO. 修订的建议妥协处罚表的修订。 1989 年 11 月 28 日 1-90 日,违反 1997 年《国家内部收入法》第 264 条与销售或商业发票的打印、拥有、使用和签发[BIR 收入备忘录第 10 号56-2000]经修订的违反国家内部收入守则的妥协处罚综合表[BIR 收入备忘录令第 7-2015 号]收入备忘录命令 (RMO) NO. 实施的经修订的收入官员和员工行为准则的修订53-2010 根据联合备忘录通函第 53-2010 号规定保护内部收入局 (BIR) 免受烟草业干扰的政策和指南。 2010-01 公务员事务委员会和卫生署[BIR 收入备忘录命令编号。 28-2014]通告关于正确解释 1997 年国家内部收入法典第 214 条的规则,经修订[收入备忘录通函第46-2018]修改收入备忘录命令编号11-99 关于 1999 年 3 月 1 日生效的内部收入局暂停税务审查的例外范围[BIR 收入备忘录第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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