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防捐款收受及支出规定[行政命令88]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37年01月23日
MOP, Bk 3, v.4,178 [ 行政命令编号。 1937 年 1 月 23 日 88 日 ] 国家国防捐款的接收和接受及其支出的规定 根据联邦第 33 号法案授权总统接受和接受不受约束的捐款的规定出于国防或支持菲律宾军队的目的,我,菲律宾总统曼努埃尔·奎松(MANUEL L. QUEZON)特此颁布以下规定,以管理此类捐款的收受和支出其中,供所有相关人员参考和指导: 1. 国民政府不同部门、局和办公室的所有出纳员或收款员、参谋长、副参谋长和助理参谋长、教务长马歇尔将军,军需官、省军事指挥官、菲律宾军队,包括省、市或市财政,有权收到和接受国防捐赠的款项,因此开具正规的正式收据。 2. 所有捐款应在月底立即通过国库令、支票或汇票汇入总统办公室,并附上摘要,显示 (1) 日期,(2) 正式收据编号, (3) 捐赠者姓名,(4) 金额,以及 (5) 捐赠目的,无论是一般的还是具体的。 3. 然而,在特殊授权下的有组织的运动的情况下,任何政府实体都可以征集和接受有关实体以现金形式向国防捐赠的自愿捐款或购买某些特定的战争工具以供国家使用。菲律宾军队,收到的捐款不需要按照第二款的要求汇出,但可以保留并存放在各自实体的国库中,直到所需的金额或配额被覆盖时,才能汇出提交给总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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