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3, v.4, 363 [ 行政命令编号361, August 06, 1941 ] 建立菲律宾军事学院教授团,并为其成员的任命和晋升提供规则和条例 根据第 1 号联邦法案第 22 (c) 条赋予我的权力,经修正,我,菲律宾总统曼努埃尔·奎松,特此创建菲律宾军事学院教授团。教授团中教授和助理教授的人数应由菲律宾总统不时确定。此类教授和助理教授应在军队总名册之外单独编入正规部队名册。教授团的成员应不包括经修正的第 1 号联邦法案第 22 条 (d) 款规定的正规部队委任军官人数。教授团成员的聘任和晋升如下: (a) 教授应聘任为专业的初级职等。在教授团担任少校八年后,他们有资格晋升为中校,在教授团担任中校十年后,他们有资格晋升为上校。上校级别为教授晋升的最高级别。 (b) 助理教授应被任命为中尉的初始级别。在教授团担任中尉四年后,他们有资格晋升为上尉;在教授团担任队长六年之后转为少校;在教授团担任少校八年后,他被调往中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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