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实施 2001-2003 年菲律宾在加速共同有效优惠政策的大胆经济措施倡议下的关税减让表(CEPT) 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 计划以及将产品从未加工农产品临时排除清单 (UAP-TEL) 和一般豁免 (GE) 清单转移到 CEPT 纳入清单 (CEPT-IL)[执行订单号。 49]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1年11月03日
行政命令编号49 [ 行政命令编号2001 年 11 月 3 日 49 日 ] 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实施 2001-2003 年菲律宾在大胆经济措施倡议下的关税减让表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 加速共同有效优惠关税 (CEPT) 计划以及将产品从未加工农产品临时排除清单 (UAP-TEL) 和一般豁免 (GE) 清单转移到 CEPT 纳入清单(CEPT-IL) 鉴于,在 1999 年 12 月 15 日至 16 日在越南河内举行的第 6 届东盟首脑会议结束时,东盟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同意采取一系列旨在恢复区域经济的“大胆”经济措施增长并加速从亚洲金融危机中复苏;鉴于,所采取的“大胆”经济措施之一是东盟 6 国(文莱达鲁萨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在 2003 年至 2002 年期间加速建立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通过承诺在 2000 年对各自 CEPT-IL 中 85%、2001 年 90% 和 2002 年具有一定灵活性的 100% 的项目征收 0-5% 的关税;鉴于,1994 年 9 月 21 日在泰国清迈举行的第五届 AFTA 理事会会议同意将所有 UAP 纳入 CEPT 计划;鉴于 1997 年 10 月 15 日在马来西亚梳邦再也举行的第 11 届 AFTA 理事会会议同意成员国应继续对 GE 清单进行内部审查,以期将这些产品转移到 CEPT-IL 或 CEPT-TEL;鉴于,在 2000 年 9 月 18 日的会议上,关税及相关事宜 (TRM) 内阁委员会批准了 2001 年菲律宾 CEPT 一揽子计划,其中包括三百五十六 (356) 个关税税目;鉴于,2000 年 10 月 4 日和 2000 年 10 月 5 日分别在泰国清迈举行的第 14 次 AFTA 理事会会议和第 32 次东盟经济部长会议,在大胆的经济措施下批准了 2001 年的菲律宾清单,并将 UAP- TEL 和 GE 列入 CEPT-IL;鉴于,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第 402 条(总统令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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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商品的税率,以实施将最后一批产品从农产品敏感清单 (SL) 转移到共同有效优惠关税包含清单 (CEPT-IL) 和对油饼和其他玉米(玉米)胚芽、三聚磷酸钠和木薯淀粉固体残留物的 CEPT 税率的修改。 263]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商品的税率,以实施 2000-2003 年菲律宾在加速共同有效优惠政策的大胆经济措施倡议下的关税削减时间表(CEPT) 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 计划[行政命令编号第254章]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商品的税率,以实施 2002 年菲律宾在加速共同有效优惠关税(CEPT)的大胆经济措施倡议下的关税减让表.) 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 和将产品从农产品敏感清单 (SL) 转移到 CEPT 纳入清单 (CEPT-IL) 的计划[行政命令编号165]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实施 1998-2003 年菲律宾从临时排除清单转移到列入清单的产品的关税减让表东盟自由贸易区共同有效特惠关税计划(CEPT-AFTA)新时间框架第487章]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实施 1997-2003 年菲律宾从临时排除清单转移到列入清单的产品的关税减让表东盟自由贸易区共同有效特惠关税计划(CEPT-AFTA)新时间框架第453章]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实施 2000-2003 年菲律宾从临时排除清单和敏感清单转移的产品的关税减让表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 加速共同有效优惠关税 (CEPT) 计划和统一提取关税税率的共同有效优惠关税 (CEPT) 纳入清单[行政令编号234[*]]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实施 1999-2003 年菲律宾从临时排除清单转移到列入清单的产品的关税减让表东盟自由贸易区共同有效特惠关税计划(CEPT-AFTA)新时间框架71]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实施 2000-2003 年菲律宾从临时排除清单和敏感清单转移的产品的关税减让表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 加速共同有效优惠关税 (CEPT) 计划和统一提取关税税率的共同有效优惠关税 (CEPT) 纳入清单[行政令编号234]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实施 1999-2003 年菲律宾从临时排除清单转移到列入清单的产品的关税减让表东盟自由贸易区共同有效特惠关税计划(CEPT-AFTA)新时间框架71]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实施 2002 年菲律宾在加速共同有效优惠关税(CEPT)的大胆经济措施倡议下的关税减让表.) 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 和将产品从农产品敏感清单 (SL) 转移到 CEPT 纳入清单 (CEPT-IL) 的计划[行政命令编号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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