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商品的税率,以实施 2000-2003 年菲律宾在加速共同有效优惠政策的大胆经济措施倡议下的关税削减时间表(CEPT) 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 计划[行政命令编号第254章]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0年06月12日
行政命令编号254 [ 行政命令编号254,2000 年 6 月 12 日] 修改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经修订)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实施 2000-2003 年菲律宾在大胆经济措施倡议下的关税减让表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加速共同有效优惠关税(CEPT)计划 鉴于,在 1999 年 12 月 15 日至 16 日在越南河内举行的第六届东盟首脑会议结束时,东盟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同意采取一系列“大胆”的经济措施,旨在恢复区域经济增长,加速从亚洲金融危机中复苏;鉴于,在 2003 年至 2002 年期间,所采取的“大胆”经济措施包括加速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鉴于,到 2000 年,每个国家将分别对各自 CEPT 列入清单中 85% 的商品征收 0-5% 的关税,2001 年为 90%,2002 年为 100%,具有一定的灵活性;鉴于,在 1999 年 8 月 19 日的会议上,NEDA 董事会批准将八百五十 (850) 个税目的 CEPT 税率加速至 0-5%,并同样决定统一提取税目的 CEPT 税率以促进对上述产品实施 AFTA-CEPT;鉴于分别于 1999 年 9 月 29 日和 1999 年 9 月 30 日在新加坡举行的第 13 次 AFTA 理事会会议和第 31 次东盟经济部长会议批准加速将 CEPT 关税减免至 0-5% 的产品列入清单。菲律宾和泰国在 2000 年,其法律法规应涵盖 2000-2003 年的整个时期;鉴于,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第 402 条(总统令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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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经修正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实施 1994 年菲律宾关税减让表,包括在共同有效优惠关税的加速和正常计划中的物品(CEPT) 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 计划[行政命令编号145]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商品的税率,以实施 2002 年菲律宾在加速共同有效优惠关税(CEPT)的大胆经济措施倡议下的关税减让表.) 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 和将产品从农产品敏感清单 (SL) 转移到 CEPT 纳入清单 (CEPT-IL) 的计划[行政命令编号165]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糖税税率,以便在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 共同有效优惠关税 (CEPT) 计划下实施优惠关税税率[行政命令编号。第484章]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实施 2002 年菲律宾在加速共同有效优惠关税(CEPT)的大胆经济措施倡议下的关税减让表.) 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 和将产品从农产品敏感清单 (SL) 转移到 CEPT 纳入清单 (CEPT-IL) 的计划[行政命令编号165]修改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经修订)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在加速共同有效优惠关税(CEPT)的新时间框架下实施 1997-2003 年菲律宾关税减让) 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 计划[行政命令编号。第453章]修改经修正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实施 1994 年菲律宾关税减让表,包括在共同有效优惠关税的加速和正常计划中的物品(CEPT) 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 计划 *[行政命令编号145]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实施 1998-2003 年菲律宾从临时排除清单转移到列入清单的产品的关税减让表东盟自由贸易区共同有效特惠关税计划(CEPT-AFTA)新时间框架第487章]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便在加速共同有效特惠关税 (CEPT) 的新时间框架下实施 1996 年菲律宾关税减让表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计划[行政命令编号287]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实施 1997-2003 年菲律宾从临时排除清单转移到列入清单的产品的关税减让表东盟自由贸易区共同有效特惠关税计划(CEPT-AFTA)新时间框架第453章]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商品的税率,以在新的加速共同有效优惠关税(CEPT ) 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 计划[行政命令编号。第45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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