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商品的税率,以实施将最后一批产品从农产品敏感清单 (SL) 转移到共同有效优惠关税包含清单 (CEPT-IL) 和对油饼和其他玉米(玉米)胚芽、三聚磷酸钠和木薯淀粉固体残留物的 CEPT 税率的修改。 263]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3年12月30日
11 OG No. 10, 1405(2004 年 3 月 8 日);时代与今天,2004 年 1 月 10 日 [ 行政命令编号。 263,2003 年 12 月 30 日] 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实施从农产品敏感清单中转移最后一批产品( SL) 共同有效的优惠关税列入清单 (CEPT-IL) 以及对油饼和玉米(玉米)胚芽、三聚磷酸钠和木薯淀粉的其他固体残留物的 CEPT 税率的修改。鉴于,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王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缅甸联邦、菲律宾共和国、新加坡共和国、泰王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Nam,于 1999 年 9 月 30 日签署了《敏感和高度敏感产品特别安排议定书》;鉴于,成员国(即文莱达鲁萨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从 2001 年 1 月 1 日开始灵活地分阶段将敏感产品加入 CEPT 计划,但不迟于 2003 年 1 月 1 日,并应完成分阶段——到 2010 年 1 月 1 日;鉴于,议定书第 III 条规定起始税率应为适用税率,终止税率应为 0-5%;鉴于,2001 年 11 月 5 日,NEDA 董事会批准了 2001-2010 年菲律宾敏感农产品 CEPT 时间表。...
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商品的税率,以实施将最后一批产品从农产品敏感清单 (SL) 转移到共同有效优惠关税包含清单 (CEPT-IL) 和对油饼和其他玉米(玉米)胚芽、三聚磷酸钠和木薯淀粉固体残留物的 CEPT 税率的修改。 263]pdf预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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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实施 1998-2003 年菲律宾从临时排除清单转移到列入清单的产品的关税减让表东盟自由贸易区共同有效特惠关税计划(CEPT-AFTA)新时间框架第487章]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实施 1997-2003 年菲律宾从临时排除清单转移到列入清单的产品的关税减让表东盟自由贸易区共同有效特惠关税计划(CEPT-AFTA)新时间框架第453章]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实施 2000-2003 年菲律宾从临时排除清单和敏感清单转移的产品的关税减让表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 加速共同有效优惠关税 (CEPT) 计划和统一提取关税税率的共同有效优惠关税 (CEPT) 纳入清单[行政令编号234[*]]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实施 2001-2003 年菲律宾在加速共同有效优惠政策的大胆经济措施倡议下的关税减让表(CEPT) 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 计划以及将产品从未加工农产品临时排除清单 (UAP-TEL) 和一般豁免 (GE) 清单转移到 CEPT 纳入清单 (CEPT-IL)[执行订单号。 49]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实施 2000-2003 年菲律宾从临时排除清单和敏感清单转移的产品的关税减让表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 加速共同有效优惠关税 (CEPT) 计划和统一提取关税税率的共同有效优惠关税 (CEPT) 纳入清单[行政令编号234]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实施 2002 年菲律宾在加速共同有效优惠关税(CEPT)的大胆经济措施倡议下的关税减让表.) 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 和将产品从农产品敏感清单 (SL) 转移到 CEPT 纳入清单 (CEPT-IL) 的计划[行政命令编号165]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商品的税率,以实施 2002 年菲律宾在加速共同有效优惠关税(CEPT)的大胆经济措施倡议下的关税减让表.) 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 和将产品从农产品敏感清单 (SL) 转移到 CEPT 纳入清单 (CEPT-IL) 的计划[行政命令编号165]修改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经修订,以实施将最后一批产品从农产品敏感清单 (SL) 转移到共同有效优惠玉米(玉米)胚芽、三聚磷酸钠和木薯淀粉的油饼和其他固体残渣的关税包含清单 (CEPT-IL) 和 CEPT 税率的修改[行政命令编号263]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商品的税率,以实施将最后一批产品从农产品敏感清单 (SL) 转移到共同有效优惠玉米(玉米)胚芽、三聚磷酸钠和木薯淀粉的油饼和其他固体残渣的关税包含清单 (CEPT-IL) 和 CEPT 税率的修改[行政命令编号第264章]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实施 1999-2003 年菲律宾从临时排除清单转移到列入清单的产品的关税减让表东盟自由贸易区共同有效特惠关税计划(CEPT-AFTA)新时间框架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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