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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经修正的菲律宾关税和海关法 (TCCP) 下某些农产品的最惠国 (MFN) 税率,以实施世界贸易组织关于豁免的菲律宾关税承诺菲律宾大米的特殊处理[第 1 号行政命令] 190]
相关行业
:
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
:
菲律宾
发布时间
:
2015年11月05日
[ 行政命令编号。 190, 2015 年 11 月 5 日] 修改菲律宾关税和海关法 (TCCP) 下某些农产品的最惠国 (MFN) 税率(经修正),以执行菲律宾关税协定下的关税承诺世界贸易组织关于放弃菲律宾大米特殊处理的决定 鉴于世界贸易组织 (WTO) 农业协定(“协定”)体现了管理“农业”的多边贸易规则;鉴于,菲律宾政府根据协定附件 5 第 4.2 条和 B 节对大米实施“特殊待遇”,暂时允许该国对大米进口实施数量限制;鉴于,2006 年 9 月 27 日的 WTO 文件 G/MA/TAR/RS/99/Rev.1 和 WT/ Let/562,2007 年 2 月 8 日;鉴于,根据 2014 年 7 月 24 日 WTO 文件 WT/L/42 中所载的 WTO 关于放弃菲律宾大米特殊待遇(“豁免”)的决定,特殊待遇已恢复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鉴于,豁免第 2-8 段还体现了条款和条件,包括其“附件 A”中包含的大米减让和其他减让,以降低某些农产品的最惠国 (MFN) 税率;鉴于,经修订的 TCCP 第 401 节授权菲律宾总统根据国家经济和发展局 (NEDA) 的建议,根据需要或酌情修改进口关税;鉴于,NEDA 董事会在 2015 年 2 月 16 日的会议上批准了某些农产品的关税修改时间表。...
修改经修正的菲律宾关税和海关法 (TCCP) 下某些农产品的最惠国 (MFN) 税率,以实施世界贸易组织关于豁免的菲律宾关税承诺菲律宾大米的特殊处理[第 1 号行政命令] 190]pdf预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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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经修正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各种农产品的名称和最惠国 (MFN) 税率,以实施世界贸易组织 (WTO) 下的菲律宾大米承诺农业协议[行政命令号。第627章]
修改经修订的菲律宾关税和海关法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名称和税率,以落实菲律宾对亚太经济体环境商品清单所列某些产品的关税承诺合作[执行命令编号。 185]
修改经修订的菲律宾关税和海关法典 (TCCP) 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执行菲律宾对某些产品的关税承诺,这些产品包括在东南亚协会的高度敏感清单中东盟国家(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区(ACFTA)[行政令编号71]
修改经修订的菲律宾关税和海关法典 (TCCP) 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落实菲律宾对敏感清单所列某些产品的关税承诺和某些关税的转让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韩国自由贸易区(AKFTA)下从敏感轨道到正常轨道的路线[行政命令编号74]
修改经修订的菲律宾关税和海关法典 (TCCP) 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落实菲律宾对敏感清单所列某些产品的关税承诺和某些关税的转让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区(ACFTA)从敏感轨道到正常轨道72]
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商品的税率,以实施菲律宾根据全球贸易优惠体系协议授予的 10% 优惠幅度(MOP)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协议所附的菲律宾特许权时间表[行政命令第147]
根据第 4 号行政命令修改某些农产品的税率851 (S. 2009) 以执行菲律宾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自由贸易区 (AANZFTA) 与世界贸易组织 (WTO) 有关放弃对菲律宾大米进行特殊处理的关税承诺[行政命令不。 191]
修改经修订的菲律宾关税和海关法典 (TCCP) 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执行菲律宾对某些产品的关税承诺,这些产品包括在东南亚协会的高度敏感清单中东盟国家 (ASEAN) – 韩国自由贸易区 (AKFTA) [行政命令编号73]
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商品的税率,以履行降低列入清单中百分之八十 (80%) 产品关税税率的承诺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 共同有效优惠关税 (CEPT) 计划下的 0%[行政命令编号第703章]
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履行将列入清单中 60% 产品的关税税率降至零的承诺东盟自由贸易区共同有效优惠关税(CEPT)计划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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