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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经修订的菲律宾关税和海关法典 (TCCP) 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执行菲律宾对某些产品的关税承诺,这些产品包括在东南亚协会的高度敏感清单中东盟国家 (ASEAN) – 韩国自由贸易区 (AKFTA) [行政命令编号73]
相关行业
:
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
:
菲律宾
发布时间
:
2012年04月16日
行政命令编号73 [ 行政命令编号73,2012 年 4 月 16 日] 修改菲律宾关税和海关法典 (TCCP) 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经修正,以执行菲律宾对某些产品的关税承诺,包括在高关税中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韩国自由贸易区(AKFTA)敏感名单 鉴于东盟成员国和大韩民国(缔约方)签署了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框架协议”) 2005 年 12 月 13 日在马来西亚吉隆坡;鉴于,框架协议第 1.3 条和第 2.1 条反映了双方对建立涵盖货物贸易的 AKFTA 的承诺;鉴于,为实现框架协议的目标,双方经济部长于 2006 年 8 月 24 日在马来西亚吉隆坡签署了货物贸易协议(TIG)或“TIG 协议”;鉴于,TIG 协定第 3 条第 2 款第 b 项规定,各缔约方自行置于敏感轨道的关税细目应根据第TIG 协议附件 2 中规定的模式;鉴于,TIG 协议附件 2 第 4 节规定,双方应在 2016 年之前将高度敏感清单中产品的最惠国税率降低至 A 组不超过 50%,B 组不低于 20%不迟于 2016 年;鉴于,国家经济和发展局 (NEDA) 董事会于 2012 年 1 月 16 日在公投的基础上建议了高度敏感清单下某些关税项目的关税削减时间表;鉴于,经修订的 TCCP 第 402 条授权菲律宾总统根据 NEDA 的建议修改进口关税(包括任何必要的分类变更)和其他进口限制,以执行所需或适当的并促进与其他国家的对外贸易。...
修改经修订的菲律宾关税和海关法典 (TCCP) 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执行菲律宾对某些产品的关税承诺,这些产品包括在东南亚协会的高度敏感清单中东盟国家 (ASEAN) – 韩国自由贸易区 (AKFTA) [行政命令编号73]pdf预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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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经修订的1978年关税和海关法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履行降低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区正常轨道中某些产品关税税率的承诺[行政命令编号。第487章]
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履行根据东盟早期收获计划将某些产品的关税税率降至零的承诺——中国自由贸易区[行政令编号第485章]
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商品的税率,以实施 2000-2003 年菲律宾在加速共同有效优惠政策的大胆经济措施倡议下的关税削减时间表(CEPT) 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 计划[行政命令编号第254章]
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商品的税率,以履行降低列入清单中百分之八十 (80%) 产品关税税率的承诺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 共同有效优惠关税 (CEPT) 计划下的 0%[行政命令编号第703章]
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商品的税率,以履行降低列入清单中百分之八十 (80%) 产品关税税率的承诺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 共同有效优惠关税 (CEPT) 计划下的 0%[行政命令编号第703章]
修改经修订的菲律宾关税和海关法典 (TCCP) 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落实菲律宾对敏感清单所列某些产品的关税承诺和某些关税的转让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区(ACFTA)从敏感轨道到正常轨道72]
修改经修正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实施 1994 年菲律宾关税减让表,包括在共同有效优惠关税的加速和正常计划中的物品(CEPT) 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 计划[行政命令编号145]
修改经修订的菲律宾关税和海关法典 (TCCP) 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执行菲律宾对某些产品的关税承诺,这些产品包括在东南亚协会的高度敏感清单中东盟国家(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区(ACFTA)[行政令编号71]
修改经修订的菲律宾关税和海关法典 (TCCP) 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落实菲律宾对敏感清单所列某些产品的关税承诺和某些关税的转让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韩国自由贸易区(AKFTA)下从敏感轨道到正常轨道的路线[行政命令编号74]
修改经修订的1978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履行降低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区正常轨道中某些产品关税税率的承诺[行政命令编号。第48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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