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 4 号行政命令修改某些农产品的税率851 (S. 2009) 以执行菲律宾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自由贸易区 (AANZFTA) 与世界贸易组织 (WTO) 有关放弃对菲律宾大米进行特殊处理的关税承诺[行政命令不。 191]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05日
[ 行政命令编号。 191,2015 年 11 月 5 日] 根据第 2015 号行政命令修改某些农产品的税率。 851 (S. 2009) 为执行菲律宾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自由贸易区 (AANZFTA) 与世界贸易组织 (WTO) 放弃对菲律宾大米特殊处理有关的决定的关税承诺 鉴于,世界贸易组织(WTO)农业协定(“协定”)体现了管理“农业”的多边贸易规则;鉴于,菲律宾政府根据协定附件 5 第 4.2 条和 B 节对大米实施“特殊待遇”,暂时允许该国对大米进口实施数量限制;鉴于,2006 年 9 月 27 日的 WTO 文件 G/MA/TAR/RS/99/Rev.1 和 WT/ Let/562,2007 年 2 月 8 日;鉴于,根据 2014 年 7 月 24 日 WTO 文件 WT/L/42 中所载的 WTO 关于放弃菲律宾大米特殊待遇(“豁免”)的决定,特殊待遇已恢复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鉴于,菲律宾政府根据第 851 号行政命令 (EO) (s. 2009) 承诺加快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自由贸易区 (AANZFTA) 对某些农产品的关税税率,作为所请求的豁免的让步大米特殊处理;鉴于,经修订的菲律宾关税和海关法典 (TCCP) 第 402 条授权菲律宾总统根据国家经济和发展局 (NEDA) 的建议修改进口关税(包括任何必要的变更)在分类中)和其他进口限制,根据需要或酌情开展和促进与其他国家的对外贸易;鉴于,NEDA 董事会在 2015 年 2 月 16 日的会议上批准了某些农产品的关税削减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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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经修正的菲律宾关税和海关法 (TCCP) 下某些农产品的最惠国 (MFN) 税率,以实施世界贸易组织关于豁免的菲律宾关税承诺菲律宾大米的特殊处理[第 1 号行政命令] 190]修改经修正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各种农产品的名称和最惠国 (MFN) 税率,以实施世界贸易组织 (WTO) 下的菲律宾大米承诺农业协议[行政命令号。第627章]修改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经修订,以执行建立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自由贸易区 (AANZFTA) 协定货物贸易章节的承诺[OP 执行命令编号。第851章]修改经修订的菲律宾关税和海关法典 (TCCP) 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执行菲律宾对某些产品的关税承诺,这些产品包括在东南亚协会的高度敏感清单中东盟国家 (ASEAN) – 韩国自由贸易区 (AKFTA) [行政命令编号73]修改经修正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履行《建立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自由贸易区协定》(AANZFTA)货物贸易章节的承诺)[行政命令编号。第851章]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商品的税率,以履行降低列入清单中百分之八十 (80%) 产品关税税率的承诺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 共同有效优惠关税 (CEPT) 计划下的 0%[行政命令编号第703章]修改经修订的菲律宾关税和海关法典 (TCCP) 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执行菲律宾对某些产品的关税承诺,这些产品包括在东南亚协会的高度敏感清单中东盟国家(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区(ACFTA)[行政令编号71]修改经修正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关税税率,以履行降低正常轨道 90% (90%) 产品关税税率的承诺东盟-韩国自由贸易区 (AKFTA) 下的零灵活性[OP 执行命令编号第812章]修改某些进口物品的进口关税税率,以履行根据欧洲自由贸易协会国家与菲律宾之间的自由贸易协定作出的菲律宾关税承诺[行政命令第61]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商品的税率,以履行降低列入清单中百分之八十 (80%) 产品关税税率的承诺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 共同有效优惠关税 (CEPT) 计划下的 0%[行政命令编号第70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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