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经修正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各种农产品的名称和最惠国 (MFN) 税率,以实施世界贸易组织 (WTO) 下的菲律宾大米承诺农业协议[行政命令号。第627章]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7年06月15日
行政命令编号第627章627,2007 年 6 月 15 日] 修改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经修正)规定的各种农产品的名称和最惠国 (MFN) 税率,以执行菲律宾对大米的承诺世界贸易组织(世贸组织)农业协定 鉴于,世界贸易组织(世贸组织)农业协定体现了世贸组织成员在改善市场准入和促进农业公平竞争方面的规则和承诺;鉴于,WTO 农业协定附件 5,也称为“特殊待遇”条款,规定在严格规定的条件下限制初级敏感农产品的进口;鉴于,菲律宾政府根据世界贸易组织 (WTO) 农业协定附件 5 申请将稻米特殊待遇延长七 (7) 年至 2012 年;鉴于,世贸组织农业协定附件 5 B 节第 9 段要求菲律宾政府通过在所要求的七 (7) 年内降低某些农产品的最惠国 (MFN) 税率来补偿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国扩大对水稻的特殊处理;鉴于,菲律宾对附表 LXXV 的修改和更正于 2006 年 12 月 27 日生效;鉴于,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第 402 节授权总统修改进口关税以促进对外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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